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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市完成第二批兽药GSP认证工作

时间:2012-05-09
来源:本网采编



  根据省农委《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和滁州市《关于组织实施<兽药经质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首批申报的12家兽药GSP经营单位全部通过省、市农委的现场验收。截止5月6日,第二批兽药GSP认证申报工作通过努力,完成32家兽药经营单位通过明光市初审,待省、市农委的现场验收。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畜牧局成立明光市兽药GSP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抓此项工作; 制定了《明光市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下发了《明光市关于组织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及时召开乡镇站会议,全面落实全市兽药GSP的认证工作。

  二是培训摸底,强化宣传。为使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和兽药经营者准确把握兽药GSP认证工作精神实质,并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等业务方面的知识培训,并在辖区内对兽药经营主体情况全面调查摸底,掌握目前兽药经营状况,梳理分类经营主体资格条件。截止目前,全市先后组织培训3次,其中执法人员培训97人次,兽药经营者249多人次。同时,通过媒体报道3期、送科技下乡4次、3.15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开展兽药GSP知识宣传,并发放明白纸200多份,履兽药GSP工作的告知义务。

  三是统一要求,严格把关。为确保申报的经营企业能够顺利的通过兽药GSP认证现场验收,对申请单位依据先前摸底排查情况,结合各兽药经营主体实际情况逐一制定改造方案,并严格按照现场验收评定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完善。针对个别经营场所脏、乱、差的情况,对各兽药经营主体全部更新开放式货架和柜台,经营场所统一吊顶,对申请单位采取“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本格式、统一材料装订、统一档案设计、统一申报验收。为确保兽药GSP工作严肃性,我市在组织开展兽药GSP工作前,将所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全部收回,对通过兽药GSP验收的单位将发还《兽药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再发放。为促使我市兽药GSP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按照滁州市农委《关于加快兽药GSP现场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现场验收评定标准对申请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打分评定,对尚待完善的地方限期整改,确保我市兽药GSP现场验收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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