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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四严 从“源控”严控“瘦肉精”

时间:2012-04-09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日前,笔者在四川省宜宾县畜牧兽医获悉,该县立足生产、流通、屠宰三大环节加强“瘦肉精”监管,抓好源头控制,严格按规范实施检测、严格检查记录保存和报告、严格案件移送、严格监管和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宜宾县是全国瘦肉型猪基地县、全国首批生猪调出大县、全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年出栏生猪近150万头。到2011年底,全县已建成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和小区已达8290个,其中,规模养殖场达7904个、规模养殖小区386个。为了规范对“瘦肉精”的监督管理,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快又好发展,该县严格监测范围和频次,在生产养殖环节,重点监测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年存栏肉牛10头以上、年存栏肉羊2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以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肉羊为监测对象严查“瘦肉精”。每年监测不少于两次,2012年上半年在4月份集中开展。流通环节立足产地检疫,对出省食用的猪、牛、羊每批次(同一车、船运输)51头以上的抽检比例不低于3%。屠宰环节对食用的猪、牛、羊,经入场检疫合格,按比例抽检。屠宰后,同样按比例抽检。县城定点屠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定点屠场各畜牧兽医站抽检。凡省外入县屠宰的猪、牛、羊每批(车)次必须按上述比例抽检。

  坚持严格按规范实施检测,并有两名抽检人员的签字和受检单位的签字(盖章),畜(货)主拒绝签字的须请2名现场证人签字。严格检查记录保存和报告,逐级汇总上报市局、省局。严格案件移送,凡经省局检测确认为“阳性”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通报产地的畜牧主管部门。严格监管和查处,与辖区内的饲料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定点屠宰场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各出县境动物检疫申报点要加强查物验证工作,对无"瘦肉精"检测报告调运出省的生猪必须进行“瘦肉精”补检,同时对产地检疫人员经济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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