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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医发〔2012〕2号

时间:2012-03-30
来源:农业部网站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2〕2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动物
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 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有效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为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把握疫情动态,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开展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探索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模式,大力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

  自2012年起,结合《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1-2020)》和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专项防治计划的实施,国家重点开展口蹄疫、禽流感、布病、马鼻疽、马传贫的监测工作,本计划涉及的其他病种,由地方负责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国家监测与地方监测相结合。监测计划分国家监测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二)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持续监测。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

  (三)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国家和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收汇总分析各地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要加强疫病主动监测,设置主动监测点,根据动物疫病流行趋势、疫情特点,按照统一要求加强重点疫病监测,同时,加强对染病及不明原因死亡动物的检测诊断与报告,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时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主要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

  (五)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的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病原学监测,血清学监测主要由各省监测计划完成。要进一步强化病原学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情况,分析和把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趋势;通过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

  (六)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流行病学调查。

  三、职责任务

  (一)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年度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时发布动物疫情监测结果;组织有关单位对主要动物疫病开展抽检;组织诊断试剂生产单位审查认可,监督诊断试剂质量,发布诊断试剂名录。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农业部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本计划,协调指导各省级疫控中心、国家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开展采样、检测和信息报送工作,监督省级疫控中心执行口蹄疫和禽流感采样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国监测工作考核评价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监测数据,并开展重点流通环节定点监测和全国种畜禽场抽样监测工作。其中,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以下简称“两站”)按照农业部要求,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五)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按照农业部要求,负责相关动物疫病采样监测和病原分离鉴定工作。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全国或区域性动物疫病发生特点和形势,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区域覆盖性的流通环节开展分动物、分病种、分时间的定点监测工作,并结合突发动物疫情特点,适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二)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地理环境等特征,制定省级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工作方案,按照生猪、禽和反刍动物等分类,每类动物至少设立1个固定监测点,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定点监测,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以及区域性流行的重要动物疫病。各省定点监测工作方案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三)各有关省份、有关单位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认真做好海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广州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相关疫病持续监测、定期评估和报告工作。#p#分页标题#e#

  (四)有条件的省份应与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工作(必须符合生物安全条件),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五)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应制定年度监测计划,报农业部批准后由农业部协调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六)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建立疫情会商制度,每半年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召开一次全国性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的总结分析评估会议,总结监测工作,分析疫情形势,研究监测对策,提出政策建议。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国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6-30/31日均可在系统填报当月信息,下月1-5日完成省、地(市)级审核、确认。每季度报送一次省级定点监测工作总结分析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

  2.“两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的要求,除定期上报监测数据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外,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在完成每次抽检工作后将监测结果报送至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抄送样品来源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汇总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每半年报送一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抄送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5.各省发现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阳性时,要按快报程序及时上报。

  (二)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各承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单位,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每个季度报送一次监测工作总结。

  2.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并抄送相关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

  六、监测结果处理

  (一)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应根据不同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进行扑杀,并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是及时发现疫情隐患的关键环节,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正确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农业部将根据各省病原学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及送检情况,统筹安排动物疫病紧急监测经费。

  七、保障措施

  各省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制定本地监测计划,强化督促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计划实施单位的执行情况、监测信息的时效和质量等进行考核,逐步建立监测工作考评机制,以评促优;逐步建立“两站”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对监测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农业部将根据考核情况,统筹安排动物疫病监测经费。

  国家计划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

  八、其他

  《2012年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将另行下发。

  附件:1.国内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3.海南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广州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计划

        4.国家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监测计划

  

 

附件1:


国内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和重点边境地区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如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全年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不少于600份。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时采集血清学样品不少于300份,病原学样品不少于1500份,水禽养殖量大的省份水禽采样数量不低于样品总数的30%。每次至少采集15个种禽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30个商品代饲养场户(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20个重点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30份/场)。#p#分页标题#e#

  猪、野鸟以及人工饲养的貂、貉、虎等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样监测。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监测采样时要重点采集有临床症状动物、出现死亡动物群体、怀疑发病动物;重点选择曾经发生过疫情地区进行采样。采样方式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采样、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采样,以及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抽检。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见附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

  (1)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判定:弱毒疫苗,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鸡群免疫抗体转阳≥50%为合格;灭活疫苗,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六、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阳性禽及同群禽群进行隔离,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由参考实验室派人取样进行确诊。

  2.对经确诊阳性的禽群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阳性禽周边一定范围内家禽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休市。扑杀同群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追查免疫情况。

  附录:

 

  

 

禽流感采样记录单

 

名称

 

地理

坐标

经度

   

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乡(镇)村(场)

纬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启用

时间

   

动物种类

养殖单元(户/舍)数

存栏数(只)

采样

数量

采样

种类

样品

编号

保存

情况

 

             

             

             

其他

             

被采动物最后一次疫苗免疫情况

病死情况

 

应免数量

实免数量

免疫时间

疫苗种类

生产厂家

批号

来源

发病数

(只)

  (只)

(只)

死亡数

(只)

  (只)

(只)

 
 
                   
                   
                   
                   
                   

采样目的

   
                       

#p#分页标题#e#

  采样单位盖章或签名被采样单位盖章或签名采样日期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随样品,第三联由被采样单位保存。

  动物种类:同一单元存在多种动物的,分行填写;存栏数:指采样点的动物数;

  发病数:指出现该病临床症状的动物数。

口蹄疫监测计划

  猪、牛、羊。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边境地区的易感家畜进行监测。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全年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不少于600份。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时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总量不少于1000份。每次至少采集5个种畜场(血清样品≥40份/场),5个生猪屠宰场(淋巴结≥80份/场),5个牛羊交易市场,低于5个的全采(采集O-P液80份/场)。

  四、监测内容

  猪检测O型抗体和口蹄疫病原;

  牛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抗体和口蹄疫病原;

  羊检测O型、亚洲Ⅰ型抗体和口蹄疫病原。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监测采样时要重点采集有临床症状动物、出现死亡动物群体、怀疑发病动物;重点选择曾经发生过疫情地区进行采样。采样方式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采样、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采样,以及参考实验室抽检。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见附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方法: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省级应选用本方法),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判定: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和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检测。

  牛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用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猪颌下淋巴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七、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或由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派人取样进行病原分离鉴定。

  2.扑杀阳性畜,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未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免疫的牛,检出抗体阳性的,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测。

  

 

口蹄疫采样记录单

 

名称

 

地理

坐标

经度

   

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乡(镇)村(场)

纬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启用

时间

   

动物种类

养殖单元(户/舍)数

存栏数(头/只)

采样

数量

采样

种类

样品

编号

保存

情况

 

             

             

             

其他

             

被采动物最后一次疫苗免疫情况

病死情况

 

应免数量

实免数量

免疫时间

疫苗种类

生产厂家

批号

来源

发病数

(头/只)

  (头

(头/只)

死亡数

(头/只)

  (头/只)

(头/只)

 
 
                   
                   
                   
                   
                   

采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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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三、监测数量

  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样品监测可与猪口蹄疫、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屠宰场可采集猪扁桃体、肺脏样品进行检测。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1.方法:ELISA。

  2.判定: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时为群体免疫合格。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群或猪场,要结合猪群免疫背景、流行病学调查等情况综合分析,并按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猪瘟监测计划

  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猪瘟样品监测可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猪瘟抗体阻断ELISA(省级应选用抗体阻断ELISA)、猪瘟抗体间接ELISA或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

  2.判定: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和猪瘟抗体间接ELISA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用RT-PCR方法、荧光RT-PCR方法或荧光抗体检测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集中送专业实验室做进一步鉴定。对阳性场采取净化措施,扑杀阳性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鸡新城疫监测计划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新城疫采样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采样相结合。

  (一)免疫抗体检测方法与判定

  1.方法:血凝抑制试验。

  2.判定: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对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集中送专业实验室做进一步鉴定,对阳性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区域划分

  布病防控实行区域化管理,根据畜间疫情未控制县(羊阳性率≥0.5%或牛阳性率≥1%或猪阳性率≥2%)所占比例,结合人间病例发生情况,将全国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和净化区。

  一类地区: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上的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等15个省份和新疆兵团。

  二类地区: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下的区域。包括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安徽、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等15个省份。

  净化区:无疫情发生的省份。海南省。

  二、监测范围

  所有种公畜和未经免疫的奶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它牛、羊、猪等易感动物进行监测。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一)一类地区

  县级监测:进行血清学监测,牧区每县抽检不少于1000头只、农区每县抽检不少于200头只(不足200头只的全部检测),要求牛羊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畜种比例。对使用S19疫苗(3-8月龄犊牛免疫)和S2疫苗(口服)免疫家畜,可在免疫半年后进行一次集中血清学监测,

  省级监测:每省(区、市)设2-4个省级监测点,总计监测数量不少于2000头只。

  (二)二类地区

  未控制县及疫情不清县按照一类地区执行。

  控制及稳定控制县,牧区每县抽检不少于200头只,农区每县抽检不少于100头只(不足100头只的全部检测),要求牛羊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畜种比例。

  (三)净化区

  净化区监测由省级安排执行,对高风险区域每年开展一次监测,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份。

  1.筛选试验

  血清学监测方法采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还可以采用OIE推荐的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奶样检测采用全乳环状试验,也可采用OIE推荐的全乳iELISA试验。

  2.确诊试验

  筛选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确诊,或采用OIE推荐的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进行确诊。

  3.其它试验

  病原等其他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五、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对监测阳性动物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确诊,对确诊病畜,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5-2002),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p#分页标题#e#

  四、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对阳性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疫区省的110个重疫区县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非重疫区县和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检。8个疫情观测点须对观测点范围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4-5月份、9-10月份各监测一次。

  具体监测数量由各省确定。

  用间接血凝方法或Dot-ELIS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检法复检,仍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对其所在村的全部存栏牛进行药物治疗。

狂犬病监测计划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以狂犬病高发省份为重点。

  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及动物门诊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免疫监测和病原监测。免疫监测主要是对狂犬病免疫犬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病原监测以发病动物监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同时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以及屠宰的肉狗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免疫监测:每年对免疫犬集中开展一次抗体水平检测,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病原监测:全年开展,在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或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进行确诊。

  免疫监测:各省根据本省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农村的免疫犬进行抽查。宠物医院应对宠物犬进行采血抽查,及时掌握宠物犬的免疫效果。

  病原监测:主要开展发病动物监测。广西、湖南、广东、湖北、贵州、河南、浙江、山东、河北、天津、江苏、江西、重庆、四川、安徽、云南等重点省份应切实做好死亡或疑似发病犬的脑组织采样检测工作,同时做好狂犬病疑似猫、家畜和野生动物的采样检测。

  (一)血清学检测:ELISA或血清中和抗体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具体操作见附录),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检测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一)狂犬病检测阳性脑组织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二)对狂犬病死亡或扑杀的临床疑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动物脑组织吸管采样方法

  (一)把动物颈部往前弯曲,切开枕部和第一颈椎间的皮肤、韧带和肌肉,暴露枕寰大孔。

  

fig

    (二)取直径0.5mm塑料吸管,沿枕骨大孔向一只眼的方向插入,边插边轻轻旋转至不能深入为止,捏紧后拔出吸管,管里即含有脑组织样品(包括脑干、小脑、海马角和皮质)。插管方位如图所示。

  (三)将含脑组织部分的吸管用剪刀剪下,连吸管一起直接冻存,或放入含保存液的灭菌样品管中。保存液为高压灭菌的50%甘油/PBS(0.01mol/L,pH7.4)。样品管标注日期、动物种类和编号。

  (四)立即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不能及时送检的应冷冻保存,然后送实验室检测。

  二、生物安全防护

  所有从事狂犬病样品采集、检测及相关处理的实验室检测人员与兽医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暴露前的疫苗免疫。

马传贫、马鼻疽监测计划

  16个消灭马传贫的原疫区省份、6个未开展消灭马传贫验收的省份、非疫区但有马术队或马术俱乐部的省份,以及21个消灭马鼻疽的原疫区省份。

  2012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对已消灭马传贫的16个省份,每年每省采集200份血样,未消灭马传贫的6个省份可按照消灭马传贫的标准执行,非疫区省每年采集50匹马血样,不足50匹的要全采。对已消灭马鼻疽的21个省份,每年每省检测200匹马属动物。

  重点监测马术队或马术俱乐部马匹。

  马传贫:AGID

  马鼻疽: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

  五、样品采集

  血清样品:颈静脉采血,将分离到的血清(不少于2毫升)置于-20℃下保存或直接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附件2:

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牛海绵状脑病监测计划

  重点在奶牛养殖场、屠宰场、种牛场和动物医院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2岁以上的神经症状、紧急屠宰或非正常死亡牛,4-7岁的正常屠宰奶牛和种牛,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牛海绵状脑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

  全年监测送样。神经症状牛的样品随时送检。

  三、检测机构及所负责省市

  (一)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负责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陕西、山西、宁夏、河南、河北、天津、安徽、湖北、湖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重庆、江西、云南、海南等26个省区和新疆兵团的牛脑样品检测,以及全国牛海绵状脑病确诊工作。

  联系人:孙成友13969732336刘雨田13455201316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红岛镇东大洋村岙东南路21号(邮编:266114)

  电话:0532-87839188传真:0532-87839922

  (二)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p#分页标题#e#

  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负责北京、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等5个省份的牛脑样品检测。

  联系人:杨利峰13811990965赵德明1360136165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邮编:100094)

  电话:010-62732975传真:010-62732975

  四、监测数量和要求

  (一)临床巡查。各省对辖区内的所有奶牛群、育肥牛群和种牛群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疫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进行临床巡查,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见附录1)。临床巡查频率为半年一次,间隔时间为4个月。临床巡查发现神经症状和2岁以上的死牛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牛海绵状脑病症状相似的病牛可立即与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联系。

  (二)采样数量。具体见表1。

  (三)采样要求。样品应主要来自于奶牛,其中神经症状牛的样品应80%以上来自于奶牛;紧急屠宰、死亡或4-7岁正常屠宰牛的样品应50%以上来自于奶牛。采样时应填写采样单(见附录2),要求每份样品均有详细的信息。采样方法和步骤见附录4。

表12012年各省市应采集的牛脑总数量及神经症状牛数量

  

 

省(市)

采样总数量(头份)

神经症状牛数量*(头份)

浙江

50

5

山西

200

10

宁夏

200

10

贵州

50

5

云南

150

10

海南

50

2

新疆

500

50

新疆兵团

100

5

湖北

200

5

福建

50

5

广西

100

5

甘肃

200

10

安徽

150

5

天津

200

10

广东

150

5

河南

500

50

四川

300

10

上海

100

5

重庆

100

5

江苏

200

10

河北

700

50

陕西

200

10

江西

100

5

山东

500

10

湖南

100

5

西藏

50

2

青海

150

10

黑龙江

400

50

辽宁

150

10

吉林

150

10

内蒙古

400

50

北京

100

10

合计

6550

444

#p#分页标题#e#

  *:表示80%以上的样品应来自于奶牛。

  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和组织病理学方法。ELISA方法为筛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为确诊方法,组织病理学方法为辅助诊断方法。

  六、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各检测实验室检测完样品后应及时向送样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保存好相关实验记录。

  (二)各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11月30日前向农业部兽医局提交牛海绵状脑病年度监测报告,并抄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报告内容包括:

  1.检查的各种易感动物总数及其年龄结构;

  2.每种易感动物总的死亡率和由神经性疾病造成的死亡率;

  3.临床检查与流行病学调查的牛的数量与结果;

  4.除牛科动物以外感染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s)的信息;

  5.牛海绵状脑病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情况;

  6.进口和饲喂肉骨粉的情况。

  (三)各检测实验室发现疑似样品,应及时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确诊。

  (四)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在11月30日前将年度检测结果汇总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五)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后,形成年度监测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农业部兽医局。参考实验室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附录1:

临床巡查登记表

  巡查人:单位(盖章):

  

 

巡查时间

巡查牛群数量

巡查牛只数量

神经症状

牛数量

死牛数量

2岁以上)

采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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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2:

  牛海绵状脑病普查采样单

  采样单编号:第___张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样品保存条件:甲醛固定 □-18℃以下冷冻□

样品类别:脑 □其它_________

采样地点:省(市)县乡

样 品

编 号

种类

年龄

健康状况

备注

奶牛

肉牛

兼用牛

正 常 屠 宰

非正常屠宰*

死牛

急 宰

疑 似

                 

*若为非正常屠宰牛请继续填写《非正常屠宰牛登记单》,

注意样品编号要对应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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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样品编号用地名的首字母+数字来表示,例如青岛1号写为QD-1,此号必须与样品包装编号对应起来。

  2.请详细填写采样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等信息。

  3.有些选项可以打“√”表示。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名称:(盖章)电话: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地址:邮编:

  采样人(委托采样人)签名:年月日

  送样单位(运送单位)名称:(盖章)电话:

  送样单位(运送单位)地址:邮编:

  送样人(委托送样人)签名:年月日

  此单一式3份,一份随样品封存,另两份分别由采样单位和送样单位保存。

  附录3:

非正常屠宰牛登记表

  样品编号: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保存条件:甲醛固定 □-18℃以下保存□样品类别:脑 □其它??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

牛的种类:奶牛 □肉牛 □兼用牛 □健康状况:临床疑似牛 □紧急屠宰牛 □死牛 □

采样地点:省(市)县乡村

详细描述:

年龄判断依据:牙齿□养殖档案 □曾饲喂肉骨粉:是 □否 □性别:母 □公 □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原产国___________________耳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畜主/养殖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床疑似牛(由不明原因引起的渐进性行为变化或神经症状,表现如下):

1.行为表现:甩头 □磨牙 □过度舔舌 □耳朵竖立 □行为改变,如落伍 □

挤奶时持续踢踏 □经常伸展脖子 □像拉马车样低头站立 □

面对舍门或障碍物犹豫不前 □不愿进挤奶室 □走路时后肢过度摇摆或伸展 □

2.神经症状:颤抖 □兴奋 □胆怯 □恐惧 □狂怒 □

意识异常 □转圈运动 □共济失调 □瘫痪/局部麻痹 □

感觉过敏如听觉、触觉、视觉 □没有外伤或感染而濒临死亡 □

其他

紧急屠宰牛:

倒地不起 □斜靠着物体才能站立□不愿行动 □严重伤病 □宰前检疫认为要销毁的牛 □

其他

死牛:

在养殖场死的 □在运输过程中死的 □在其他地方死的

其他描述:

照片:

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若为数码照片,则用对应的样品编号给照片命名,然后以电子方式或相片(背面要标明样品编号)发送给省疫控中心或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若不是数码照片,则洗出来,在其背面用圆珠笔或记号笔注明样品编号,与采样单一并交给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

  附录4:

  采样与送样方案

  牛羊脑样品既可以按甲醛固定处理,也可以按冷冻保存处理,然后运送至国家认定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具体方法见“方案一:新鲜牛羊脑样品的采集与运送方案”和“方案二:甲醛固定的牛羊脑样品的采集与运送方案”。参考实验室建议采用方案一进行采样和运送,该方案也是当前国际上广泛采纳的方案。

  方案一:新鲜牛羊脑样品的采集与运送方案

  一、专用采样工具采集牛羊脑样品的特点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根据国际上通用的牛羊脑采样工具设计了我国的牛羊脑样品采样工具。该工具为塑料制品,呈勺子形状,前端带有锋利的齿,便于切断脑组织。这种采样方式有着非常明显的优点,如使用简单、节约成本、工作效率高、机动性强、采样安全。#p#分页标题#e#

  二、采样物品准备

  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专用的采样勺(一把勺子最多可以采集三份样品,牛脑采样勺为蓝色,羊脑采样勺为黄色)、医用剪刀(一把,长10cm左右)、一次性手套、橡胶检查手套(即乳胶手套)、口罩、工作服、样品杯(可向参考实验室索取)、记号笔、冰袋(至少3块大号的冰袋)、大号的透明胶带、带盖泡沫箱(有厚度,无破损,大小适中)、签字笔或圆珠笔、采样单、吸水纸等。

  三、采样步骤

  1.如果有比较典型的疯牛病(BSE)疑似牛,则要拍照或摄像留下证据。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且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采集临床疑似牛时,采样人员还需要通过问询等方式弄清该病牛的其他情况,问询内容可以包括饲养历史、来源、流动等情况。这些证据材料必须存档和备份,运送样品时一并寄送至检测实验室。

  2.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人在场,其中一人戴好一次性手套和橡胶检查手套,另外一人专门登记和开启样品杯而不需要戴手套。通过观察牙齿检查牛羊的年龄,大于3岁的牛(第二对永久门齿长出)和大于18月龄的羊(第一对永久门齿长出)才可以采样,但如果该动物为疯牛病或痒病风险动物则没有年龄限制。

  3.在平整地面倒置牛/羊头,即牛/羊头的两角和鼻子靠地放置。同时,另外一人开始填写采样单,并且在样品杯上标记上对应的样品编号(以县/市名+序号,如青岛1号)。一个样品杯只能装一个脑样品。

  4.在枕骨大孔处用剪刀剪开脑硬膜,目的是便于插入采样勺。然后用一个手指伸入枕骨大孔中,沿着延脑(延髓)转一周,目的是切断延脑与头骨之间相连的神经和血管,以便于脑组织顺利挖出。

  5.从延脑腹侧(也即勺子从枕骨大孔的上面进入)将采样勺插入枕骨大孔中,插入时采样勺要紧贴枕骨大孔的腔壁,以免损坏延脑组织。采样勺插入的深度约为5-7cm(采羊脑时插入深度约为4 cm),然后向上一扳勺子手柄,同时往外抠出脑组织和勺子,延脑便可完整取出。

  注意:尽量保护好延脑“三叉口”处(脑闩部)的组织的完整性。

  6.将脑组织放入编好号的样品杯中,拧紧杯盖,然后放置在盛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用透明胶带将泡沫箱的盖子绑紧。

  注意:采好的样品必须在5小时之内放入冰柜中冷冻上,以防腐败;样品至少要冷冻24小时才能往疯牛病检测实验室运送。

  7.各地送来的样品要先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清理,如果没有冷冻好的样品,则必须及时放入冰柜中冷冻,然后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将样品发送至检测实验室。

  四、样品运送

  准备好带盖的结实的泡沫箱,该泡沫箱必须无任何破损,并且大小适中(根据样品的量来决定)。先在泡沫箱的底部铺上一层吸水纸,之后放入冷冻好的样品,然后在侧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最后在样品的上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盖紧箱盖。用大号的透明胶带封好箱口,再横向打好包,箱子外面用记号笔写上“易碎勿压”以及向上的“箭头”等字样,然后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运送。打好包的样品必须及时发送,并确保4天之内运送至检测实验室。

  提示:(一)这种包裹最好通过航空途径运送或由专人运送,并切记要注明“易碎勿压”。(二)切记在采样单上写明送样人及其联系方式,样品检测完后实验室要出具检验报告并寄给送样人。

  方案二:甲醛固定的牛羊脑样品采集与运送方案

  一、材料

  1.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采样单、复写纸和圆珠笔或铅笔

  2.医用胶布(用于捆装有样品的纱布,并在其上写上样品编号)

  3.电动骨锯或采样勺、骨钳、斧头

  4.解剖刀、剪刀、乳胶手套

  5.纱布、棉线、密封塑料桶(容积不少于5000ml)

  6.固定液:即10%福尔马林(甲醛)生理盐水

  氯化钠8.5g;水900ml;40%福尔马林(甲醛)100ml

  二、采样步骤

  (一)如果有比较典型的BSE疑似牛,则要拍照或摄像留下证据。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且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采集临床疑似牛时,采样人员还需要通过问询等方式弄清该病牛的其他情况,问询内容可以包括饲养历史、来源、流动等情况。这些证据材料必须存档和备份,运送样品时一并寄送至检测实验室。

  (二)填写采样单

  根据实际情况,按采样单要求认真填写。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

  (三)取样

  1.电锯采样法

  (1)用电锯沿两牛角根部到枕骨大孔上边缘的方向将牛颅腔打开。

  (2)用手术刀将脑膜切开,骨钳打开颅腔,然后把脑神经和脑血管切断。

  (3)取出整个脑组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间脑、中脑、脑桥和延脑);注意千万不要把脑干损坏。

  (4)将每头牛的脑组织用纱布松松地裹住(纱布容易透水),千万不能紧,一定要松,然后将写有编号名称的医用胶布(用圆珠笔或铅笔将编号写在上面,编号:地名+序号+样品类别名,如“青岛市10号牛”)用棉线栓在纱布口处,注意不让胶布脱落。处理好后放入10-20倍体积10%福尔马林生理盐水中固定一周。注意标签编号与采样单的编号相对应。

  (5)用新的福尔马林生理盐水更换旧的固定液,密封在塑料桶中,桶外贴上桶中所有牛脑的编号,以便我们处理牛脑时不开桶盖便可知桶中的牛脑情况。每个塑料桶可根据大小放置相应数量的牛脑。

  2.采样勺采集法

  (1)准备专用的采样勺(一把或二把便可)、医用剪刀(一把)、一次性手套、橡胶检查手套(即乳胶手套)以及其他采样用品如采样单等。

  (2)戴好一次性手套和橡胶检查手套,专门登记的人员不需要戴手套。通过观察牙齿检查牛的年龄。

  (3)在平整地面倒置牛头,即牛头的两角和鼻子靠地放置。

  (4)在枕骨大孔处用剪刀剪开脑硬膜,目的是便于插入采样勺。然后用一个食指伸入枕骨大孔中,沿着延脑转一周,目的是切断延脑与头骨之间相连的神经和血管,以便于延脑的取出。#p#分页标题#e#

  (5)从延脑腹侧(也即勺子从枕骨大孔的上面进入)将采样勺插入枕骨大孔中,插入时采样勺要紧贴枕骨大孔的腔壁,以避免损坏延脑组织。采样勺插入的深度约为5-7cm(采羊脑时插入深度约为4 cm),然后向上一扳勺子手柄,同时往外抠出脑组织和勺子,延脑便可完整取出。

  (6)其余步骤见1中的(4)和(5)。

  注:对于临床疑似牛羊,采下脑后,从脑中线一分为二,一份用于甲醛固定,另一份用于—20℃冷冻并在低温下运送至参考实验室。

  3.样品的包装与运送

  (1)独将采样单邮寄给检测实验室,切不可与样品一起邮寄,目的是防止采样单被污染。

  (2)将固定好的牛脑放在几个大的带内盖的塑料桶中密封,注意每个牛脑都随身带有一个唯一的编号,桶外壁上也标明桶内的所有牛脑编号。运送时桶里的固定液可以不按10-20倍体积的量,而保留适当的量便可,适当的量是以浸没牛脑为准,不过运送时必须更换成新的固定液。

  (3)运输时,将装有样品的塑料桶用木架子固定好,以防运输途中颠倒。

  (4)在木架子外面加两张不干胶标签,一张注明样品名称、采样单位与地址及联系电话,另一张注明放置方向、小心、易碎和切勿倒置等字样。

  (5)样品由专人或经航空运至检测实验室。

羊痒病监测计划

  重点对规模羊群、种羊养殖场、动物医院以及屠宰场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倒地不起、失明、死亡或其他症状的18月龄以上绵羊和山羊。

  全年送样。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羊的样品随时送检。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负责新疆、青海、甘肃、西藏、四川、陕西、山西、宁夏、河南、河北、天津、安徽、湖北、湖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重庆、江西、海南、云南等26个省区和新疆兵团的羊痒病样品检测,并负责全国痒病的确诊。

  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负责北京、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等5个省份的羊痒病样品检测。

  (一)临床巡查。各省对辖区内的所有羊群,尤其是种羊群以及从国外进口的羊只进行临床巡查,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见附录1)。临床巡查频率为半年一次,间隔时间为4个月。临床巡查发现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的羊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痒病症状相似的病羊可立即与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联系。

  (二)采样数量。具体见表1。

  (三)采样要求。采样时应填写采样单(见附录2),要求每个样品均有详细的信息。采样方法和步骤同牛海绵状脑病采样送样方案。

表12012年各省份应采集的羊脑数量

  

 

省(市)

采样数量(头份)

 
 

浙江

50

 

山西

100

 

宁夏

150

 

贵州

100

 

云南

100

 

海南

50

 

新疆

250

 

新疆兵团

50

 

湖北

50

 

福建

50

 

广西

100

 

甘肃

150

 

安徽

50

 

天津

50

 

广东

50

 

河南

200

 

四川

150

 

上海

50

 

重庆

50

 

江苏

50

 

河北

250

 

陕西

150

 

江西

50

 

山东

250

 

湖南

50

 

西藏

250

 

青海

150

 

黑龙江

100

 

辽宁

100

 

吉林

100

 

内蒙古

300

 

北京

50

 

合计

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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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和组织病理学方法,其中ELISA方法为筛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为确诊方法,组织病理学方法为辅助诊断方法。

  (二)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在7月15日和翌年1月15日之前分别将半年、全年羊痒病检测分析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三)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2012年7月底前和翌年1月底前将检测分析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

  (四)各地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并及时采样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确诊。如检出阳性结果,参考实验室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巡查时间

巡查的

羊群数量

巡查的

羊只数量

神经症状

羊数量

采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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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2:

  羊痒病普查采样单

  采样单编号:第张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样品保存:甲醛固定 □-18℃以下冷冻□样品类别:脑 □淋巴结 □脾脏 □其他

 

采样地点:省(市)县乡

 

样品

编号

动物种类

月龄

性别

健康状况

备注

(若为临床可疑,请描述病羊的品种、畜主、是否为

进口等情况,可单独附页说明)

临床可疑

 

山羊

绵羊

正常屠宰

临床

可疑

其他疾病

 
 
                 

1、发病初期易惊、不安、打颤、凝视,有时癫痫状发作。

2、走路时头高举,后肢明显抬高,前肢摇摆不稳类似驴跑。

3、发病后期明显瘙痒,啃咬腹部和股部,或在固定物上摩擦患部,患部有皮肤破损,日渐消瘦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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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样品编号用地名的首字母+数字来表示,例如青岛1号写为QD-1,此号必须与样品包装编号对应起来。有些选项可以打“√”。

  送样单位(运送单位)地址:(盖章)邮编:

  此单一式3联,一联随样品封存,另二联分别由采样单位和送样单位保存。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监测边境省份不同年龄黄牛、奶牛、水牛、牦牛。重点对新疆、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西藏、广西、云南、辽宁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

  各省份在6月底前将采集的血清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疑似肺脏样品在8月底前送至指定实验室。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送至指定检测实验室。

  三、监测方法

  (一)临床巡视

  对辖区内所有牛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可疑病例,则进行采样送检。

  (二)血清学监测

  根据不同地区风险程度,西藏、新疆、甘肃、云南、广西、内蒙古等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样品采集不少于20个县,每县不少于10个群,每群不少于10头份。

  黑龙江、吉林、辽宁3省样品采集不少于15个县,每县不少于5个群,每群不少于10头份。

  血清样品要求透明、不能溶血、腐败变质,每份样品不少于1ml。

  (三)病原学监测

  新疆、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西藏、广西、云南、辽宁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选择2-3个规模屠宰场点,每个屠宰场点应采集20-30个有眼观充血、实变及胸膜粘连等肺炎变化的牛肺脏样品送检。肺脏样品为鸡蛋大小并包含病变部位。

  四、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进行检测。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427号,邮编:150001

  电话:18946066091

  联系人:辛九庆

  五、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

  (一) 血清抗体检测方法:OIE推荐的补体结合试验。

  (二) 病原学检测方法:病原分离或病原PCR方法。

  六、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与牛支原体肺炎的鉴别诊断

  利用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方法对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与牛支原体肺炎进行鉴别诊断,必要时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进行检测确诊。

  七、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血清学阳性样品应进行溯源追踪,采集鼻、咽部拭子进行病原学检查,同时限制同群牛移动,必要时应做剖杀检查;

  (二)屠宰场肺肺脏样品病原学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来源,对同群牛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疑似肺脏样品病原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样品来源,对同群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对病原检查为阳性牛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牛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五) 将扑杀和处理情况按快报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

  各省在6月底和11月底前将临床巡视结果上报指定检测实验室,各检测实验室在7月底和12月底前将监测结果上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临床监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

  (二)血清学监测:西藏、新疆、新疆兵团、青海、陕西、宁夏、云南、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

  (三)监控群监测:西藏、新疆、新疆兵团。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岩羊、黄羊和其他野羊。

  三、监测时间

  临床监视全年开展。血清学监测每年开展1次,采样在7~10月份完成。监控群监测在小反刍兽疫免疫区设小反刍兽疫阴性监控山羊(<1岁),11-4月每月采1次,5-10月每周采1次,分别采抗凝血和血清用于病毒分离和抗体检测。疑似病例实验室全年检测。

  (一)血清学监测:西藏、新疆、青海3个省份,每省份选择不低于20个群体采集羊血清,陕西、宁夏、云南、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7省区和新疆兵团,每省份选择不低于10个群体采集羊血清,每个群体采样数量不低于30份。最低采样数见表1,风险较大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采样数量,样品中10%以上采自种羊场。采样同时要填写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见附录),样品采集和运输要求见附录2。

  表1小反刍兽疫采集样品数

  

 

省份

最低血清样品

最低眼结膜棉拭子样品

西藏

600

600

新疆

600

600

新疆兵团

300

300

青海

600

0

云南

300

0

内蒙古

300

0

广西

300

0

四川

300

0

贵州

300

0

陕西

300

0

宁夏

3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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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控群监测:开展监控群监测的省份各设立一个监控群,每个监控群10只新生羔羊,不免小反刍兽疫疫苗,11-4月每月采1次,5-10月每周采1次,分别采抗凝血和血清用于病毒分离和抗体检测。

  (三)病原学监测:西藏、新疆、新疆兵团在采集血清样品的同时采集眼棉拭子样品,样品数量见表1。

  (四)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测:各地发现临床疑似病例,采集分泌物、组织样品和血清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进行检测。

  (五)采样要求。用含有肝素钠的真空采血管采集抗凝血,采完后轻轻倒转采血管3次,置4℃保存(不能结冻),每管血量不得低于5毫升。使用真空采血管采集血清样品,无菌操作分离血清,-20℃保存。每个血清样品不得低于1毫升。

  血清学检测采用竞争ELISA方法或者间接ELISA方法。病原学检测采用荧光RT-PCR或者RT-PCR方法,结合病毒分离和序列测定。

  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负责小反刍兽疫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进行检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上报。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邮编:266032

  联系人:包静月

  电话:0532-87839188

  传真:0532-87839922

  

 

附录1

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

 

采样单位:___________

采样地点:______省区_________县(市)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

 

编号

户名

动物特征

免疫时间

样品类型

 

畜别

年龄

性别

耳标#p#分页标题#e#

血清

眼拭子

 
 
                   
                   
                   
                   
                   
                   
                   
                   
                   

采样人:____________________采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分页标题#e#

 

  附录2

小反刍兽疫样品采集和运输要求

  1样品的采集

  1.1血清

  每群羊选择20只羊采集血清。采集的血清总量不少于1ml。

  1.2眼结膜棉拭子

  每群羊选择20只羊采集眼结膜棉拭子。采集眼结膜棉拭子2个,同时放入2 ml的离心管中,离心管事先加1 ml PBS缓冲液(pH7.2),缓冲液中无需加甘油等保护剂,含有PBS的离心管事先置于4℃,采样过程中置于保温盒中,盒中放冰块。拭子与血清样品标记一一对应。

  1.3病料

  1.3.1每个发病羊群最少选择5只病畜采集样品。

  1.3.2选择处于发热期(体温40℃~41℃)、排出水样鼻分泌物、出现口腔溃疡、无腹泻症状的活畜采集样品。如1.1和1.2要求采集血清、眼结膜棉拭子。同时采集鼻分泌物,置于2ml离心管中。

  1.3.3选择刚被扑杀或者死亡时间不超过24 h的病畜采集组织样品。无菌采集肠系膜淋巴结和支气管淋巴结各3~4个,肠黏膜10cm长一段,脾、胸腺和肺等组织各鸡蛋大小一块,分别置于50 mL离心管中。

  2样品的运输与储存

  样品采集后,血清应置于-20℃冰箱储存,棉拭子、病料组织和肉制品应置于-70℃冰箱储存,置冰上冷藏送至实验室检测。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家猪、野猪。特别是临近口岸、边境地区的野猪群和养猪场。

  (二)监测区域:各省区对辖区内所有家猪和野猪群均应进行临床监测。其中,新疆、新疆兵团、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西藏等重点省区还应进行采样监测。

  二、监测时间

  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西藏等6省区和新疆兵团于3~5月份、10-11月份各安排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有野猪样品时,及时采样送检。

  三、监测方法

  (一)临床监测。对辖区内所有猪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发现可疑病例,按防治技术规范和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并采样送检。

  (二)实验室检测。采用血清学检测和病原学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测过程中,发现疑似病例,按照防治技术规范和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和处理。

  四、样品采集

  任何省区发现可疑病例,应由兽医主管部门采样送检。

  重点采样单位: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吉林、辽宁、新疆兵团根据风险大小在各自辖区内分别选择3-5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负责样品采集。

  每个采样单位每年采集野猪样品不低于10份,并选择2个以上养猪场(包括家养野猪),按照20头份/场采集样品。

  样品种类:抗凝血、组织和血清样品。

  五、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进行检测。

  联系人:任炜杰15953380992王清华13792440791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邮编:266032

  电话:0532-87839188

  六、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非洲猪瘟监测由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组织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实施。各相关单位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监测计划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样品采集和信息收集任务,并及时提交给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外来病中心按时完成检测,并对收集的信息和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分别于2012年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农业部兽医局。

  附表:

  猪群样品采集登记单

  编号:

  

 

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

省   市(县)   镇(乡)   村    组(队)户

采样数量

 

群体类别

 

养殖场(户)联系人姓名

 

电话

 

邮编

 

采样联系人姓名

 

电话

 

样品记录

样品编号

品种、年龄、性别

健康状况

样品类别

序号

品种、年龄、性别

健康状况

样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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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样品类别”指血清样品、抗凝血、组织。

  “群体类别”指种猪、改良野猪、野猪、自繁自养。

蓝舌病8型(欧洲8型)监测计划

  (一)临床监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血清学监测: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北、四川、重庆、安徽、湖南、贵州、山西、河北等16个省份。

  (三)监控群监测:云南、广西、安徽、新疆、内蒙古和重庆等6个省份。

  绵羊、山羊、牛、以及虫媒。

  血清学监测每年监测1次,采样在9-11月完成。监控群监测每年监测4次,分别于4月、6月、8月和10月进行采样监测。重点边境设蓝舌病阴性监控牛(<1岁),11-3月每月采1次,4-10月每周采1次,分别采抗凝血、全血分离血清进行病毒分离和抗体检测。疑似病例实验室全年检测。

  (一)血清学监测:在血清学监测范围内各省份集中采集血清样品,每个省、自治区采集血清600份,其中,绵羊300份、山羊200份、牛100份。采样时,以乡镇或规模养殖场为采样单位,每个采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采集60份绵羊、山羊、牛血清。没绵羊的地方采集牛血清,每个省的采血总量不得低于600份。

  (二)监控群监测:上述设立监控群的省份各设立一个监控群,每个监控群10头牛,每年采集监控群内的动物血清4次,每个省份每次采集血清10份,年采集40份。在云南设蓝舌病阴性监控牛,11月-次年3月每月1次,4-10月每周1次采抗凝血进行病毒分离,采全血分离血清进行抗体检测。

  (三)传播媒介监测:根据各地血清学监测和监控群监测结果,协助负责监测的实验室进行传播媒介库蠓捕获、收集送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进行虫种鉴定。

  (四)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测:各地发现临床疑似病例,采抗凝血和血清送检测实验室完成检测,数量不定。同时,通知负责检测实验室协助完成临床、病理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

  (五)采样要求。用含有肝素钠的真空采血管采集抗凝血,采完后轻轻倒转采血管3次,置4℃保存(不能结冻),每管血量不得低于5毫升。使用真空采血管采集血清样品,无菌操作分离血清,-20℃保存。每个血清样品不得低于3毫升。

  血清学检测采用AGID、C- ELISA和微量中和试验方法;病原学检测采用蓝舌病8型特异性荧光定量RT-PCR,结合病毒分离和序列测定。

  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负责蓝舌病血清学、病原检测,以及检测结果汇总、分析、风险评估和上报。

  地址:昆明市金殿青龙山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邮编:650224

  联系人:朱建波 李华春

  电话:0871-5016575,13888794033(朱建波);

  13608880780(李华春)

  传真:0871-5010043

  附件3:

海南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广州无规定马属

动物疫病区监测计划

海南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海南免疫无口蹄疫区养殖、流通环节和入岛的猪、牛、羊,以及其他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二、抽检原则

  (一)随机抽样

  抽样时,尽可能根据各场/自然村的地理分布及风险状况进行随机抽样,在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的同时,尽量选择高风险区域(如活畜及畜产品入岛通道、隔离场和易感动物养殖密集区)进行抽样。

  (二)抽样比例

  抽样时,猪、牛、羊等易感动物样本比例要按照总数比例随机抽取,置信率不低于95%。

  三、采样要求

  每4个月抽样一次,根据区域内口蹄疫易感动物的种类、饲养量和分布情况,按照随机采样的原则,每次采样选择10个采样点采集样本。全年采样点应覆盖种畜场、规模商品畜场、屠宰场、自然村和指定通道等范围内的全部易感动物种类。每个点每种易感动物抽样数量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部采集。

  采集牛、羊等反刍动物样品时,要求同步采集血清和O/P液,并同步编号;采集猪样品时,除屠宰场同步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或心肌组织)外,其它猪只采集血清,并同步编号。

  四、样品检测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应按照本计划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规范》中的“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对有关样品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结果报告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在完成检测工作后,应及时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监测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监测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完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

广州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计划

  广州无疫区及周边马匹活动区域。监测非洲马瘟、尼帕病、亨德拉病、西尼罗河热、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脑脊髓炎、马梨浆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苏拉病)、水疱性口炎、马流行性感冒、日本脑炎等14种疫病。

  2012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无疫区内所有马匹,无疫区周边马场30公里地区按马属动物总数的10%随机采样。

  四、检测方法及任务分工

  具体检测方法及任务分工见附录。

  血清样品:颈静脉采血,将分离到的血清(不少于2毫升)置于-20℃下保存或直接分别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检测。

  六、检测任务分工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开展本项工作。#p#分页标题#e#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参与疫病调查与监测,并同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承担样品检测任务。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半年和全年检测结果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无疫区所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本计划要求参与疫病监测、样品采集与分析工作。

  联系人: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任炜杰 吴晓东

  电话:0532-87839299,87839188

  传真:0532-87839922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相文华

  电话:13936395948;传真:0451-82733132

  附录

  

 

序号

疫病

种类

采用

方法

样品

名称

检测单位

1

非洲马瘟( AHS)

ELISA

血清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2

马传染性贫血(EIA)

AGID

血清

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3

马鼻疽(Glanders)

马来因试验

现场检测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CF

血清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4

马脑脊髓炎(东方和西方)(EE)

临床观察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

日本脑炎(JE)

乳胶凝集试验/抗体ELISA

血清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抗体ELISA

血清

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荧光PCR

拭子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

马梨浆虫病(EP)

抗体ELISA

血清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涂片镜检

全血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7

马病毒性动脉炎(EVA)

抗体ELISA

血清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血清

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8

马媾疫(Dourine)

CF

血清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9

伊氏锥虫病(Surra)

CATT

血清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涂片镜检

全血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0

水泡性口炎(VS)

荧光PCR

拭子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1

马流行性感冒(EI)

抗体ELISA

血清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HI

血清

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荧光PCR

拭子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2

尼帕病(Nipah)

抗体ELISA

血清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13

西尼罗河热(WNF)

抗体ELISA

血清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14

亨德拉病(Hendra)

抗体ELISA

血清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15

体表寄生虫病

临床观察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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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国家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监测计划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监测计划

  四川、湖北、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广东、安徽、辽宁、福建、新疆等省份。

  2012年3-5月,在四川、湖北、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广东、安徽、辽宁、福建等10省开展监测;7-9月,在新疆自治区开展监测。

  (一)第一阶段(10省)

  1.每个省选2-3个县(市、区)采样。

  2.每个县(市、区)选取1个生猪屠宰场,每个场采样不少于40头动物。

  3.屠宰场同步采血样和组织样品(颌下淋巴结或心脏)。

  4.样品采集技术要求:按农业部颁布的《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操作。

  (二)第二阶段(新疆)

  1.以临界国家不同,分为三个采样单元。北疆伊犁、博尔塔拉、塔城、阿勒泰11个县与哈萨克斯坦临界,作为一个采样单元;和田地区2个县,与印度临界,作为一个采样单元;喀什、克孜勒苏州和阿克苏地区8个县与阿富汗、吉尔吉斯坦、巴基斯坦临界,作为一个采样单元。

  2.每个采样单元,按照无疫监测的采样原则独立计算采样数量,按每个采样单元边境线200km内养殖场户或放牧点有50个,预计场间流行率10%估算。每场200头动物,个体流行率15%计算。具体采样点和采样数如下:

  

 

地区

采样点

每点采样数

和田

和田县

2

20

皮山县

2

20

喀什

叶城县

2

20

喀什

2

20

克孜勒苏州

阿克陶

2

20

阿图什

2

20

阿克苏

阿克苏市

2

20

温宿县

2

20

伊犁

伊宁县

2

20

霍城县

2

20

       
     

博尔塔拉

温泉县

2

20

博乐县

2

20

塔城

塔城

2

20

阿勒泰

阿勒泰市

2

20

布尔津县

2

20

合计

15个市(县)

3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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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样要求:采样点优先选择交易市场,其次是屠宰场、农村散养和中小规模养殖场;牛羊同步采血样和OP液。

  具体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同《口蹄疫监测计划》。

  五、联系人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郭建宏

  电话:0931-8342585传真:0931-8342052

  邮编:730046

  六、组织实施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采样调查工作。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负责样品的检测和结果分析,病原检测为阳性的,鉴定病毒亚型,并尽快完成病毒的抗原性分析和序列分析,了解感染病毒类型,与合作单位共同形成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于检测完成后10日内报送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样品来源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情况按《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通过在南方重点省(区、市)的家禽交易市场和北方地区家禽屠宰场或养殖场采集拭子样品和血清样品,了解禽群(进入流通环节的)H5和H9亚型禽流感的抗体水平,评价免疫效果;了解我国不同地区禽流感病毒的分布情况,H5亚型等禽流感病原感染及变异情况,分析病毒流行变异趋势,为禽流感综合防控提供决策依据。

  重点对水网、候鸟驻留密集区和重点边境省市活禽交易市场的家禽,以及饲养密集和饲养量大的重点省份的屠宰场和家禽养殖场的禽类进行监测,了解各地区禽流感病毒感染种类和病毒生物学特性。

  对省市活禽市场和屠宰场环境样品进行采集和分析,了解活禽市场和屠宰场环境中禽流感病毒的污染状况。

  二、监测范围

  活禽市场采样省份: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江西、安徽、湖南、湖北、重庆、贵州、广西、云南、四川等省份。

  屠宰场或养殖场采样省份:宁夏、新疆、甘肃、山东、陕西、河南、河北、内蒙古、辽宁和吉林等省份。

  监测样品采集数量:依据各省家禽饲养状态和地理位置等具体情况决定活禽市场采样次数和数量,每个活禽市场采集10个家禽摊位,每个家禽摊位10只家禽,同时采集环境样品和饮水或污水样品;屠宰场和养殖场的样品采集每个群体采集30份(依据疫病发现采样规则,95%可信度)。

  (一)春季:广东、广西、浙江、福建、江苏、湖南、湖北、四川、安徽、江西、云南、贵州。

  1.广西、浙江、福建、湖北、四川、安徽、江西、云南、贵州每个省份选择两个城市进行采样,每个城市一个市场。广东、湖南和江苏省至少三个城市,每个城市至少一个活禽市场。

  2.样品溯源省份,在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湖南省中选取2-3个省进行。溯源家禽场采样和市场家禽采样同时进行,每个禽场采样数量30份,同时采集饲养场环境样品和饮水或污水样品。

  (二)夏季:辽宁、吉林、内蒙、山东、陕西、宁夏、新疆、甘肃。

  每个省选择家禽饲养密集区(两个城市)进行采样,其中每个城市选取两个屠宰场(每个屠宰场选择3-5个群体,每个群体30份拭子样品)和5个规模小于3000只的养殖场(30份/场),同时采集环境样品。

  (三)秋季:陕西、山东、河南、吉林、辽宁、宁夏、江西、湖南。

  1.吉林、辽宁、陕西、宁夏、山东和河南每个省选择家禽饲养密集区(两个城市)进行采样,其中每个城市选取两个屠宰场(每个屠宰场选择3-5个群体,每个群体30份拭子样品)和5个规模小于3000只的养殖场(30份/场),同时采集环境样品。

  2.江西和湖南,对湖区选择4个县市,每个县市采集一个市场和湖区散养鸭群养殖场5个(30份/场)。

  (四)冬季:广东、广西、浙江、福建、江苏、湖南、湖北、重庆、安徽、江西、云南、贵州。

  1.广西、浙江、福建、湖北、四川、安徽、江西、云南、贵州每个省选择两个城市进行采样,每个城市一个市场。

  2.广东、湖南和江苏省至少三个城市,每个城市至少一个活禽市场。

  四、工作要求

  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数据和样品采集工作的规范性。有关采样要求如下:

  (一)采样需覆盖活禽市场中的主要禽类(鸡、鸭、鹅);

  (二)活禽市场每个摊位采集拭子和血清样品各10份,禽类少于10只的全部采样,拭子编号与血清编号一一对应;

  (三)每个市场至少对10个摊位的禽类采样,不足10个摊位的按照上述两条要求采样;

  (四)每个市场至少分别采集20份环境样品和污水样品;

  (五)每个养禽场采集拭子样品和血清样品各30份,家禽屠宰场每个家禽群体采集拭子样品和血清样品各30份。拭子编号与血清编号一一对应。

  五、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用抗原采用H5亚型不同抗原群疫苗株抗原和H9亚型禽流感病毒抗原。

  病原学检测方法:病毒分离,采用分型血清进行HI试验,必要时结合RT-PCR方法进行病毒亚型鉴定。

  六、联系人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邓国华

  电话:18946066083传真:0451-51997166

  邮编:150001

  七、组织实施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采样调查工作。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负责样品的检测和结果分析,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鉴定病毒亚型,并尽快完成病毒的抗原性分析和序列分析,了解感染病毒类型;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抄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阳性样品所在地区的家禽禽流感监测。#p#分页标题#e#

  对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和屠宰场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处理,规范活禽市场的日常管理,及时清理活禽市场的粪便和污水、污物,并实行无害化处理;实行定期休市和消毒。养殖场H5亚型禽流感病毒分离阳性的家禽群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猪瘟专业实验室监测计划

  浙江、广东、北京、新疆、湖北、吉林、四川等省份。

  5月或10月。具体时间可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采样相结合。

  在上述各省的屠宰场或养猪场每省采集扁桃体、颌下淋巴结共100份。

  采用病毒分离方法进行病毒分离,采用血凝抑制试验和RT-PCR进行病毒鉴定,必要时开展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和免疫学特性鉴定。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猪瘟专业实验室 王琴

  电话:010-62103680传真:010-62103674

  邮编:100081

  猪瘟专业实验室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采样调查工作。

  猪瘟专业实验室负责样品的检测和结果分析,并尽快完成病毒的抗原性分析和序列分析,与合作单位共同形成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于检测完成后10日内报送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样品来源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情况按《猪瘟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新城疫专业实验室监测计划

  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河北、广东、广西、福建、云南、四川、重庆、贵州、江西、湖北、湖南、山西等省份。计划在每个省份根据空间分布选取3-4个具有代表性的活禽交易市场或农贸市场进行调查和采样。没有活禽交易市场的省份可选择屠宰场进行采样。

  2012年春节后开始,可考虑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同时进行。全年共开展2-3次,南方活禽市场采样时间初步定在春季和秋冬季,北方养殖场和屠宰场采样时间定在春夏季和冬季,依据具体采样监测结果决定部分地区是否增加采样频率。

  由新城疫专业实验室现场采样,对市场中每种禽类进行采样,每个摊位采集棉拭子样品计5份,少于5份者全部采样,每个市场至少采50份(小型农贸市场尽量多),并做好样品标记,在每个省累计采集样品至少200份。本次监测主要开展病原学监测,不采集血清。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新城疫专业实验室 郑东霞

  邮编:266032

  新城疫专业实验室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采样调查工作。

  新城疫专业实验室负责样品的检测和结果分析,并尽快完成病毒的抗原性分析和序列分析,与合作单位共同形成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于检测完成后10日内报送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样品来源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情况按《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禽流感专业实验室监测计划

  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宁夏、青海、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浙江、广东、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海南等19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黑龙江、辽宁等16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选择1个家禽饲养数量较多且邻近省会或总部县(市或区),作为调查点。青海省、湖南省选择位于青海湖和洞庭湖附近县(市或区)作为调查点。山东省在青岛市辖区内设立调查点。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分别于4月上旬和11月上旬在各调查点开展调查,

  每次随机选择2个父母代种禽场、3个商品代养禽场、5个行政村或活禽零售市场或屠宰场(其中行政村至少有2个)。在每个养禽场采集30只家禽的血清、拭子和羽髓样品,20份新鲜家禽粪便样品。在每个行政村选择5个以上的家禽散养户(家禽养殖数量少于100只)采集30只禽的血清、拭子和羽髓样品,20份新鲜家禽粪便样品。在每个活禽市场或屠宰场采集30只禽的拭子样品。每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次调查共采集300只禽样品,其中水禽不少于100只。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组织收集有关动物诊疗机构的诊断信息,分析主要禽病临床发病情况。

  同《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禽病监测室

  联系人 陈继明

  电话:0532-85623396传真:0532-87839922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禽病监测室联合各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实施。

  禽流感专业实验室负责样品的检测和结果分析,并尽快完成病毒的抗原性分析和序列分析,与合作单位共同形成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于检测完成后10日内报送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样品来源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布病专业实验室监测计划

  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川、陕西、山西、新疆、浙江、云南、宁夏、河南、甘肃、青海、河北、山东、西藏、广西等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其中一个县(区)作为固定调查点,其他县(区)作为流动调查点。

  3-4月在浙江、云南、四川、广西等省份开展现场调查和抽样检测,5-6月在河南、山东、河北、陕西、山西等省份开展现场调查和抽样检测,7-8月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现场调查和抽样检测,10-11月在北京、宁夏、甘肃、青海、内蒙古等省份开展现场调查和抽样检测。

  三、监测方式与数量

  ①现场调查和抽样检测。参与固定调查点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抽样检测;流动调查点由各地具体组织抽样和检测,年终汇总相关调查检测数据,检出的所有可疑和阳性血清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复核。②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对所有固定调查点所在县(区)的实验室开展布病血清学检测质控,统一标准。③评价固定调查点所在县(区)家畜布病防控效果。④统计全省所有县牛(奶牛、黄牛、牦牛)、羊、猪的平均群体和个体血清阳性率、流产率和空怀率。⑤发病样品收集。各固定调查点所在县(区)收集牛羊等家畜流产胎儿的脾脏和肝脏或胎盘,-20℃保存,定期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人畜共患病监测室,每个固定调查点所在县(区)每年至少5份。#p#分页标题#e#

  同《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人畜共患病监测室

  范伟兴

  电话:0532-85630682传真:0532-85630682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人畜共患病监测室联合各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新疆畜牧科学院共同实施。

  布鲁氏菌病专业实验室负责样品的检测和结果分析,并尽快完成病毒的抗原性分析和序列分析,与合作单位共同形成监测报告。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203/t20120330_2549914.htm

 

农医发〔2012〕2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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