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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产饲料最高可处10倍罚款

时间:2012-03-30
来源:本网采编



  记者从今天(3.29)召开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条例》,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上加强了管理力度。

  据介绍,新《条例》规定,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使用农业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养殖动物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河北省年产饲料80万吨以上企业有1家,年产30万吨以上企业3家,去年全省909家饲料生产企业总产1150万吨,饲料工业总产值 330亿元,省级以上饲料产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为96.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为做大做强饲料企业,下一步我省将推进企业整合,建立和完善饲料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科技支持能力,到“十二五”末,将培育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集团3至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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