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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生猪退养后逾千亩土地将获复耕

时间:2011-05-05
来源:中广网



  为充分节约和利用土地资源,恢复和优化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厦门市集美区近日决定在辖区全面启动对约1200亩生猪退养场所的复耕工作。按照要求复耕的个人将获得相应补助。

  去年4月起,厦门市集美区投资2亿多元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程,目前已基本完成,有效地保护和改善了辖区生态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了集美新城建设。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局局长李永联介绍说:“去年4月以来全区实施生猪禁(限)养,继而退养出现约1200亩闲置的生猪退养场所,场所内堆放大量废弃物,既影响村容村貌,又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存在违章搭建隐患。而复耕是消除隐患,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

  据介绍,此次厦门市集美区对2010年生猪退养场所实施复耕的目标任务是:因地制宜,按原地形地貌及田块性质进行整理建设,建成后与周边土地利用相协调。对符合复耕条件的生猪退养场所进行全面复耕,先对生猪退养场地上的构筑物废料清除集中处理,由原退养户在不影响他人和环境的情况下,对废弃物自行填埋,规定填埋深度距离地面50CM,以免破坏环境,确定马銮湾作为一个固定的土头消纳场所;其次平整深松原土壤耕作层,增施有机肥并配套种植作物所需的条件。

  在实施复耕的质量要求方面,李永联说:“土地必须平整,耕作层需30CM以上,客土、增施有机肥以改良土壤,复耕场地内不能看到水泥砖块、土头等废弃物;配套埂、护坡和沟渠等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复耕后的平原耕地,必须种上合理密度的蔬菜、花生、甘薯、马铃薯、水稻等农作物;复耕后的山坡地必须种上合理密度的果树、绿化苗木和农作物;土地复耕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能自行改变土地用途。”目前,厦门市集美区将生猪退养场所复耕工作纳入各镇(街)、场的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并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区和责任人。

  复耕工作由原退养户或土地经营者协商,确定复耕主体,于4月30日前到所在地村(居)、场进行申报,镇(街)、场组织对生猪退养场所的计划可复耕地进行测量,签订复耕协议。复耕者根据地块条件要求开始复耕,复耕工作需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据了解,生猪退养场所按要求复耕后,由厦门集美区生猪污染整治办组织技术专家组对各复耕场地进行现场验收,给予复耕者相应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山坡地复耕的每平方米补助12元,平原地含责任水田、旱地等复耕的每平方米补助15元;清理生猪退养场地上的构筑物废料每亩补助500元。

  据悉,包括工作经费在内,此次厦门市集美区生猪退养场所复耕工作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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