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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时间:2011-04-20
来源:本网采编



  1.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9884.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4.8亿元,增长15.2%.其中,一是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938.7亿元,主要包括强化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75.4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30亿元,农业扶贫开发资金306亿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6.6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4.06亿元等。二是安排农业"四补贴"1406亿元,具体为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60亿元、良种补贴22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175亿元。三是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963.6亿元,其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60亿元。

  2、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生猪调出大县政策从2007年开始实施,目的是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0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0年奖励县数362个。2011年中央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3、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

  为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国家不断增加对动物疫病防控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目前我国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助、扑杀补贴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

  4、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政策

  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5亿元资金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对主产省区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标准化生产改造。201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5亿元扶持资金。

  5、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从2011年起,国家将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目标是"两保一促进",即"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政策主要内容是:

  一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

  二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三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每户牧民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四绩效考核奖励。补奖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部和农业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监督,并按照各地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地方财政投入、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评。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以上四项共136亿元。

  6、实施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目前每个户用沼气中央投资补助标准西部、中部和东部分别为1500元、1200元和1000元;对农户相对集中的村庄,以农村居民为用气对象,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原则,支持建设以畜禽粪便或秸秆为原料的小型沼气,沼渣沼液用于还田,按照供气户数,小型沼气中央补助标准为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的150%;在具有稳定原料来源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等,支持建设以畜禽粪便或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沼气可用于向周围居民供气或发电,中央投资优先支持向农户集中供气的大中型沼气项目。

  7、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今年中央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一是健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今年将继续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和业务的财税、货币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农村贷款,特别是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逐步增加涉农贷款比重。

  二是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种类型。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超过400家。实践证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降低农村贷款利率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显著,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欢迎。今年中央提出要继续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逐步增加试点数量,使更多的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

  三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今年中央将加大政策力度支持发展小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的小额信贷需求。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农村信用合作,通过农村资金内部循环来解决农民贷款问题。

  8、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开展试点以来,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已达24个,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重要畜产品,以及马铃薯、青稞、藏羚羊、牦牛、天然橡胶、森林等。今后,将继续完善农业保费补贴政策,加大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9、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是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是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是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是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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