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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畜牧局五项措施规范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

时间:2011-04-13
来源:本网采编



  近几年来,胶南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这一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畜牧合作社。目前,胶南市共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121个,大大加快了全市畜牧业标准化、产业化进程和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虽然胶南市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总体上看,胶南市部分畜牧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仍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合作社,胶南市畜牧局结合青岛市畜牧局“关于规范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青牧发[2011]6号文件),对全市畜牧专业合作社提出以下规范措施:

  一、严格“五统一”管理模式。严格要求畜牧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组织指导社员发展生产,对社员畜牧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严格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供应畜禽品种、统一供应饲料兽药、统一实施防疫消毒、统一养殖技术规程、统一实行产品销售),使其运行统一化、规范化。同时,通过统一的管理模式使合作社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保证。   

  二、严格建立合作社养殖档案。合作社养殖基地必须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一律统一使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编制的《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根据养殖档案要求,准确无误的填好生产记录,投入品购进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等等,并要求养殖档案的各项记录必须完整保存两年以上。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针对大多数畜牧合作社没有自己专门的方式传递信息,只依靠当地政府和畜牧部门提供或者是看报了解等,信息反馈迟,影响生产和交易,降低会员的收入,严重阻碍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的现象,胶南市畜牧局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正确引导和指导合作社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健全服务网络,建立与社员之间稳定的服务关系,提升合作的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针对部分合作社成立以后,由于章程、制度、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分散,各社员生产独立、产品自销,名存实亡的现象,严格要求每个畜牧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正确引导其完善运行机制,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鼓励部分合作社创建品牌。积极鼓励和引导运营较好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产地和畜产品品牌认证、商标注册,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统一品牌销售,进而争创名牌产品,成为有市场、有特色、有竞争力的品牌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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