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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时间:2011-03-24
来源:本网采编



  为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农业部近日发布《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方案》明确了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目标,是在2010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创建5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方案》要求,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同时,对养殖企业规模做出了规定:生猪养殖企业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奶牛养殖企业存栏奶牛200头以上。蛋鸡养殖企业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肉鸡养殖企业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肉牛养殖企业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肉羊养殖企业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2011年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是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三是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是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为确保各项工作都能顺利开展和落到实处,《方案》圈定了今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的重点。

  一是确定创建单位。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核定不同省区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总数量。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20%。

  二是强化创建培训。全国畜牧总站分期对各省区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省区负责对本省区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三是实施验收挂牌。制定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创建情况,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

  五是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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