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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兽药合格率96.5% 农业部将全面推进“追溯体系”

时间:2017-09-25
来源:农业部



近日,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我国养殖业抗生素滥用情况及对策的提案予以答复。农业部等部门将多措并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当前我国兽用抗菌药市场秩序不够规范、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用药不尽合理、执行休药期规定不够严、安全用药意识不够强等问题突出,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体系还比较薄弱,养殖环节兽药残留超标风险和细菌耐药风险形势依然严峻。
 
  对此,农业部等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监管,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多措并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6年全国兽药抽检合格率96.5%
 
  2016年,农业部共组织开展12次假兽药查处活动,要求各地对54家假冒企业,1259批次不确认产品进行查处;发布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4期,抽检兽药产品14521批,合格率96.5%,其中兽用抗生素5062批,合格率97.6%
 
  建立假劣兽药查处情况通报制度,通报了2015年全国兽药违法10大典型案例和2016年各地假劣兽药查处情况;分两批注销了32家兽药生产企业的870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农业部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把兽用抗菌药研发、生产和经营质量关。
 
  研发环节,推动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LP)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CP),规范研发活动,确保数据真实。
 
  新兽药审批工作严格遵循“四不批一鼓励”原则,即人用重要抗菌药物转兽用、长期添加用于促生长作用、易蓄积残留超标、易产生交叉耐药的抗菌药物不予批准,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物。
 
  生产经营环节,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上市兽药产品质量。
 
  监督环节,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检打联动和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等监管措施,检验检测工作的预警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兽药质量稳步提高。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突出严管,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速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已于6月底建成并启动试运行,指挥调度中心同期建成。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用10个月的时间在山东、广东、四川三个省开展平台试运行工作。
 
  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开展追溯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标准,推动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法治化,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9.1万执业兽医临床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目前全国共有9.1万人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其中执业兽医师6.4万人,执业助理兽医师2.7万人。
 
  2013年农业部制定出台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陆续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从源头把好兽药安全使用关。2016年发布实施《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下一步,农业部将重点推进养殖环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兽用处方药、休药期、不良反应报告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制定发布《兽用抗菌药临床使用指南》,进一步规范兽医临床使用行为。推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推动中兽药等安全、高效产品替代抗菌药使用,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用药模式,切实提高养殖环节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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